法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对法进行的基本分类。建立在性质相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便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在人类历史上,法的历史类型分为四种: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前三者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反映剥削阶级意志的法,统称为剥削阶级类型法。社会主义法与剥削阶级类型法有根本区别,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的意志,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法。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基础的变更。更替的过程,是经过社会革命,伴随国家类型的更替完成的。社会主义法的发展,将不是更新的类型法取代社会主义法,而是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各种政治和文化条件的发展和完善,逐渐走向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