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法是广告产品策略之一,由美国现代广告大师大卫·奥格威(David Ogilvy)于60年代中期在他的《一个广告人的自白》一书中创立。主要意思是,每一个产品都有自己的形象。这个形象是通过广告及其他一些促销活动建立起来的。他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不仅是为了满足某种需求,而且还为了享受该商品的形象所传达的一种新的意境。因此,广告人员在设计广告时,应注意为自己的产品树立一个良好的、前后统一的形象,使消费者一看到此产品便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它所代表的意境,得到美的享受。运用品牌形象法作为创作手段的较成功的例子有万宝路香烟广告——粗犷慓悍的西部牛仔骑着骏马,漫步在群山碧野之中,口中衔着一支万宝路香烟。这则广告给人以一种自然的、充满阳刚之气的美感。万宝路香烟的这一形象伴着它跨过了半个多世纪,为其厂商创造了无数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