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独立费,亦称“施工独立费”。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发生的,但不作为工程直接费或间接费而单独计算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内的费用。从技术装备费的性质看,属施工企业为扩大与提高生产能力进行设备更新和增购等的投资,应依靠施工企业自身的积累或国家投资拨(贷)款来解决。工程独立费亦称“施工独立费”。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发生的,但不作为工程直接费或间接费而单独计算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内的费用。从1978年起,曾先后计算过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迁移费、远征工程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种独立费,分别以不同的基数为计算基础的费率独立列入工程预算之内向建设单位计取。1985年起,国家规定取消独立费项目,将原属独立费的各项费用分别归并到直接费(称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称其他间接费)中。唯有“技术装备费”一项仍作为独立费保留,按统一规定比率向建设单位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