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韦伯主义的学术理论与新马克思主义相对立,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经济、阶级、国家理论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经济和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即生产关系,不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重要,或在社会阶级的决定上起着很大的作用。韦伯认为,阶级结构如同生产中的所有关系,在消费领域中也通过与市场的交换关系来实现。韦伯观点的重点是制度分析,即研究在先进工业国中官僚作用的逐渐增多的事实和支配阶级对国家的相对自律性等问题。新韦伯主义对城市发展的研究起始于60年代,雷克斯(Rex)和摩尔(Moore)对英国伯明翰市内稀缺的住宅资源进行了研究。这个研究结合了伯吉斯的理论和韦伯的“住宅等级”理论,把住宅等级定义为各种集团住宅接近时的差别结构。保罗(Paul)继承了这些观点,从与城市稀缺资源接近的社会空间限制要素的角度,阐明了更具有普遍性的理论。通过多种规则和程序,来限制城市经营者与稀缺资源接近的“守门”作用,开始受到了人们的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