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司化,是地方政府公司化的简称,具体有两层含义、两种理解,一是学者说的“政府公司化”,指一些地方政府像公司一样,把追求利润最大化当成行政目标,运用手中的权力,大干与民争利的事情;二是另外一种现象:某些政府或部门的领导,把自己“管辖的地盘”当成自己的私营机构,肆无忌惮地通过这个“公司”或谋取私利、或恣意胡为。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确实更像一个追逐GDP最大化的政企结合体,它们基于狭隘的局部利益,担当了推高地区经济的重任。这是实践中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普遍过分强调GDP指标权重的结果,哪个地方似乎都难以独善其身,有赖于制度上的纠偏。对于政府公司化倾向,还没有哪个地方的县市长公开宣称“我们就是个大公司”,多少有些羞羞答答。也有嘴上不说,拿近乎莽撞的行动来诠释、来演绎的,四川省三台县政府即是一例。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汶川地震后,三台县政府将国家下拨的9000万灾后重建款,拨给县属国有企业宏达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金,而该公司又将其中8000万拨给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这样,国家救灾专款没有得到专用,反而被拿到企业搞起了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