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表现和存在的各种具体形式。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如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决议、命令、判例、条约、习惯等。因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宪法、民法通则、其他单行法律以及特别法、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制定的法规、决议、命令、指示、章程、地方性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事立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立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援用和认可的民事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签订的国际条约、习惯、民事政策。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①宪法②民事基本法③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