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干部是指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相应职务进行锻炼的交流方式。挂职的公务员还属于选派单位的人,占用原单位的编制,锻炼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或者留用、提拔。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上级、下级或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这种活动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和计划性,在什么时候、选派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和单位去挂职锻炼以及让公务员挂什么职、锻炼的时间多长等问题,都是由机关决定并与接受挂职人员的单位事先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时间过长会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安排,时间过短则有可能达不到锻炼的目的。对挂职锻炼的去向范围规定的是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这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所不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挂职锻炼强调的是上级机关的公务员到下级基层去锻炼,而公务员法扩大了挂职锻炼的范围,除规定可以到下级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外,还规定可以到上级机关挂职,还可以到其他地区机关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