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职官,古代服务于宫廷的医疗执事人员及其机构,与女官,宦官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朝廷命官,非文武两班,不列于朝堂之上。医官制度与内务府,御膳房,织造局等共同构成了皇室服务机构,从周秦到明清,医事职官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备到比较完备的过程。我国国家的产生,开始于夏代。夏、商两代,大约一千年。其时国家规模很小,机构非常简单,还没有明确的职务分工。国家的君主称“后”或“王”。在王的周围,权力最大的官员称“史”或“巫”。巫是神权的体现者,主要的职司是奉祀天帝鬼神及为人祈福禳灾,并兼事占卜、星历、采药之术。这个历史阶段,确实存在着“巫医一体”的情况。据《山海经·海内西经》载:“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凡、巫相,夹窫窳(天神)之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西晋·郭璞注:为距却死气,求更生)。”对此,近人袁珂注曰:“此诸巫无非‘神’这臂佐,其职任为上下于天、宣达神旨人情,至于采药疗死,特其余技耳。”又如《逸周书·大聚》也说:“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