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资产亦称 “信托资产”,信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包括经过管理或处理而取得的财产 (如利息、红利等)。作为信托财产,必须具有价值可计算,并且能转让。对于信托财产的范围,有的国家以法律加以明确规定,有的国家则不予限制。信托财产因其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所有人,故须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区别对待。对于信托财产中的钱款,一般允许合并管理和运用,但必须分别予以计算清楚,避免给受益人带来损害。2021年3月,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数据出炉,2020年全年信托资产规模压降脉络逐步清晰,融资类业务及通道类业务双重压降,投资类业务规模却“异军突起”,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得以改善。信托项目对委托人未终止确认的信托财产,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包括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设立日的账面原价或余额、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信托文件约定的价值、信托期间等),并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