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原则①建立自然保护区时,为了严格保护被保护对象如野生珍稀濒危物种,而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不得进行保护目的以外的任何活动的区域)、实验区(在不影响保护对象和保护工作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旅游、科研、教育活动的区域)和缓冲区(可进行旅游、生产、开发组织以不破坏、污染整个自然保护区为限的区域)等三个区域。②建立核电站时,为了确保核电站和人群安全,将以核电站为中心的一定区域划分为非居住区(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小于600米、禁止同核电站运行无关的一切活动、禁止居,民居住、由核电站管理者控制的区域)、卫生防护区(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公里,非居住区以外的人口密度较低的,禁止设立监狱、机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与贮存设施、大中型医院、疗养院、集中养殖场、放牧场等的区域)和人口密度优化区(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0公里内,非居住区和卫生防护区以外的,应予严格考虑人口密度大小的区域)等三个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