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农民负担是指农民在物质方面的负担,这是主要的农民负担,指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过程中,所承担的向国家、集体及社会有关部门缴纳税费、财物、提供劳务的总称。广义的农民负担还包括精神层面的的负担。然而一般农民精神层面的负担通常都是因为物质方面负担过重而引起的,所以解决农民物质层面的负担尤为重。广义的农民负担标准也隐含着三重含义: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农民所必须承受的法定负担限额。若超过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即使在其经济承受能力之内,也会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若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就直接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果法定的农民负担限额接近或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则合法负担也会成为不合理的过重负担。所以,农民分担过重的界定不能只单纯的看某一方面,而是应当结合两方面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