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复核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代拟稿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虽然审计复核在审计执法工作中,起着防范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特殊作用,但由于它属于审计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因此有关专家学者在这方面的著述不多,在有关审计的教科书中,也没有对审计复核的方法和重点进行较为详细的讲解。(一)按复核与实施审计的时间顺序可分为:顺时法和逆时法。 所谓顺时法,即复核审计业务案卷时,按照实施该审计项目的顺序,从审计实施方案开始,直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代拟稿等公文为止的一种复核方法。而逆时法则是与之相反,是在复核时从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代拟稿开始,最后复核审计实施方案的一种复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