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状主义
(社会科学术语)
令状主义,即原则上由法官事先批准,一切侦查行为必须接受司法审查,给予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以司法救济,使侦查这一类最容易侵犯个人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受到独立、公正的法官的审查,以司法权抑制侦查权。英国《人身保护令法案》规定:“没有法庭所发出的附有理由的逮捕令不得捕人。对于被捕人必须在20天以内提交法庭审理,逾期应立即释放。”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即被捕人或代表有权请求法庭发出命令将被捕人在一定期限内解送法庭,以审查其监禁理由,如认为无正当理由可立即释放,否则,法庭应依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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