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登记,是指缔结国将缔结的条约交国际组织登记、并由国际组织予以公布的制度。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在《联合国宪章》生效后缔结的一切条约、国际协定,应尽速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由秘书处存案、记录并予以公布。(1)对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条约,不得向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但并不因此丧失一般国际法效力而向联合国以外的任何机关援引;(2)联合国秘书处有权根据提出登记请求的缔约国立场确定该文件是否属于需要登记的范畴;(3)缔约国一方依规则进行登记则免除其他缔约国的登记义务;(4)登记日期应以该条约最先在缔约国间生效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