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诉讼(parallel proceedings),又称“双重起诉”、“诉讼竞合”,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平行诉讼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相同当事人的诉讼,即同一原告在内国和外国法院就同一争议对同一被告提起诉讼;其二是相反当事人的诉讼,即同一诉讼标的,内国法院的原告在外国法院又成为被告。因平行诉讼而引起的管辖权冲突是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中最常见的情形。而所谓“先受诉法院管辖原则”,则是指在发生平行诉讼时,原则上应由最先受理案件的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