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两诉(Lis Alibi Pendellis) 是就同一诉因在两个不同国家或一国的不同法域的法院进行诉讼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涉诉双方分别作为原告在各自选择的法院起诉,或同一原告在不同的国家或法域的法院起诉造成的。对于—·事两诉,国家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加以调整,如采取合并诉讼等措施。而对于在不同国家间出现的一事两诉,则主要通过国际公约予以解决,1971年《民商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第20条规定:在同样事实及同一标的在两个国家法院悬而未决时,而这一诉讼的判决依本公约规定应为第一个国家当局承认时,其中一国的司法当局得放弃或中止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