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区制,1927年6月,国民党教育行政委员会,仿照法国教育行政制度,中央设中华民国大学院主管全国教育,地方试行大学区,取代民国以来中央政府设教育部、各省设教育厅的教育行政制度。任命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公布了《中华民国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隶属国民政府,管理全国学术和教育行政事宜。同时,通过了《大学区组织条例》,次年公布。规定全国各地按教育、经济、交通等状况划分为若干个大学区,每区设大学1所,大学设校长1人负责大学区内一切学术和教育行政事务。大学区下设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扩充教育处等。大学区的最高审议机构是评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