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三费是指进行项目评估时,对引进国外设备在计算其投资时所需加上的由国内支付的关税、工商税和银行手续费、外贸手续费、保险费。以建设项目而言,凡当年到货当年计划安装形成工作量的设备,所需“两税三费”在当年基建投资中支付; 凡推迟建设进度或停缓建工程项目,到货后形不成工作量的,所需“两税三费”由主管部门向建设银行申请基建储备贷款,在引进设备安装时,由主管部门从当年基建投资中归还。“两税三费”结算办法:采用到岸价格(C.I.F)时,由财政部借外债对外付汇,即在“利用国外借款投资”中解决; 采用离岸价格(C.F.B)时,通过国内向有关部门收取人民币,即属“国家预算内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