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议会是古罗马时期产生的一个会议组织,了解平民议会对学习罗马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平民议会,是在公元前494年罗马共和国时期产生的一个议会组织,完全由平民组成,由保民官负责召集,它所通过的决议称之为“决议”,仅仅对平民具有效力,因此不能称作“法”。公元前449年的《瓦莱里·霍拉体亚法》规定,平民议会的决议经军伍大会认可,即对全体罗马市民发生效力。约公元前289--286年间,平民议会通过的《霍尔腾西亚法》规定,此后平民议会通过的决议和军伍大会通过的法律一样对全体罗马市民发生效力,因此也可以称之为“法”。在名义上,平民议会从来未被正式取消,但实际上由于平民与贵族之间的差别消失,在共和国末年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