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和谐社会的安排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的安排。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形成以诚信机制为核心的社会资本,诚信机制的逐渐完善需要社会各界的长期不懈努力。所以,和谐社会不是几句口号和几篇文章就能实现的,和谐社会也不会凭空而来,也坐等不来。所谓政府诚信(诚信政府)是以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诚信,指政府必须履行其对公众承诺的责任,它是现代民主社会中责任政府的重要标志,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