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具体形式为分科考试,取士权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即怀牒谱自荐于州县,与察举制的他荐相区别)和主要以成绩定取舍三个显著的特点。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科举制度。指选拔学正的考试。清制,国子监额设学正四人,学录二人,初由九卿保举,后照内阁中书例考取补用。乾隆二十六年(1761),令于会试未中举人中取中书外,择年力老成课士相宜者量用数人,遇学正、学录缺出挨次补充。乾隆五十五年,停止在会试未中举人中选取学正、学录,改于归班进士内选取,不久又改由吏部专场考试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