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职责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必须履行的教育义务。教育的职责与教育的功能是相互联系而又彼此不同的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人们对教育功能的规定是限定教育职责的前提;教育职责的履行,产生一定的教育功能,这些教育功能可能是人们所期望的,也可能是人们所不期望或未曾预料的。教育职责有不同的分类:就职责的主体而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责,社会组织、机构的教育职责和家庭的教育职责之分;就职责的对象而言,有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和对受教育者的教育职责之分;就职责的性质而言,有法律职责、行政职责和民事职责之分;就职责的来源而言,有约定性教育职责(即由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等所规定的职责)和非约定性教育职责之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