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复核,是指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复查核准的诉讼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高级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 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吿人不上诉的, 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 准。凡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应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诉讼文书齐备。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高级法院复核时,必须提审被告人,核对事实和证据。 高级法院向最高法院报送死刑复核案件时,必须报送案件的综合报告,一案一报,并报送全部诉讼案卷的证据。共犯案件,要报送全案的诉讼卷宗和证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