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湘西土司制度始于五代,发展于宋,完备于元、明(由 褐糜制度发展成为土司制度),终止于清,历经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和宋、 元、明、清各代,时达八百余年。历代封建王朝,给溪州彭氏土司集团及所属州、洞,分别给予刺史、宣慰使、宣抚 使、土知州、土巡检等大小不同的土官官职。彭瑊:彭辅公之五子,字渠珍,登唐进士,金紫光禄大夫,辰州剌史,配周氏,葬福安,金钗形,生一彦日希,湘西彭氏始祖。梁开平四年六月(公元909年),吴水军指挥使敖骈转吉州刺使彭玕弟辰州刺史彭瑊于赤石,楚兵救瑊,虏骈以归。楚表为溪州刺史,授金紫光禄大夫,后唐同光元年(923年)授溪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