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权利主要是国际海洋法上的概念,是指一种基于国家主权而产生的权利。比如沿海国家在领海享有主权,那么其在领海的主权权利可以表现为:1、属地管辖权;2、对资源的专有权;3、沿海航运权;4、战时中立权等。主权权利可以看作是主权派生的权利。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最高的也是平等的,主权国家不受其他任何国家的控制和干预,不接受任何超国家的制裁。主权与国家不可分,而且作为国家最重要的属性,它是法律权利的渊源和解释。主权权利,则表现为国家管理具体社会事务的权利,是具体的一种或几种权利。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国家授权的方式行使权利。可见,在性质上,主权是抽象的,主权权利则是具体的权利;在位级上,主权高于主权权利,前者是国家的固有属性,后者则是由国内法律规定的;前者作为法律权利的渊源,派生出具体的各项管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