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业绩比较有两种方式,一是全域比较,将全部基金或同组基金放在一起进行排名。二是基金与事先确定的基准进行比较。这个事先确定的基准就是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这种比较方法通过给被评价的基金定义一个适当的基准组合,比较基金收益率与基准组合收益率的差异来对基金表现加以衡量。基准组合是可投资的、未经管理的、与基金具有相同风格的组合。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评价基金管理公司业绩的重要标准。从2002年开始,监管层就要求开放式基金在发行时公布其业绩比较基准,不同风险收益的基金跟踪不同的比较基准,这有利于基金风格的稳定和投资者对基金业绩进行合理的评判。随着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净值的比较成为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将使投资者不再单纯用“是否跑赢大盘”这种简单且不尽合理的方法来判断基金的优劣,也有利于促进基金管理人遵守基金合同,保持稳定的投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