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包干是按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在保证不降低生产能力、不推迟交工日期、不突破投资总额和不增加非生产建设比重的条件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规模、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和投资总额实行包干的一种权、责、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1958年毛泽东视察大冶铁矿建设时指出:“搞基本建设还是采用大包干的办法好,这样可以大大地降低建设成本”。随后在石景山钢铁公司的建设中广泛采用大包干的办法。随后在石景山钢铁公司的建设中广泛采用大包干的办法。国务院1958年6月25日和1959年5月20日两次发文,对投资包干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在投资包干办法实施17年后,国家建设委员会于1975年5月15日正式制订颁发了 《基本建设大包干试行办法 (草案)》。该草案规定,基本建设包干的范围包括委托设计、土地征购、施工、材料设备购置、生产准备、试运转到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