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的铁炮分两种,其一为大将军炮,长158 厘米,内口径8 厘米,重 580斤。另外两门是二将军炮,属于 “竹节炮”中的一种,一门4节,长80 厘米,内口径7 厘米,重128斤;另一门5节,长83 厘米,内口径8厘米,重155斤。竹节炮为明代中早期产品,因炮身多箍,像竹节而得名。大将军炮产于嘉靖年间,生铁铸造,威力较大。这两种炮型均属我国古代自行制造。据《乐亭县志》记载,该处为古代乐亭县城北门,出土铁炮的位置为当时乐亭县城护城河。河北省乐亭县城北大路北延工程中发现三门明代铁炮。另外还发现瓷器残片共六件,其中碗五件,杯一件,均属明晚期民窑青花瓷。 乐亭县文管所接到有关部门电话报告,在乐亭县北大路与北新街交叉的丁字路口处施工时,发现了两门铁炮,由五街村委会干部保存。文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文物现场进行了调查、保护和清理。之后又发掘出第三门铁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