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模式是对深圳经济特区的经济结构、经济体制以及经济运行原则和运行方式的一种概括。主要特征有: (1) 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主体,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与之并存的经济结构;(2) 权力下放,一切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享有独立自主的决策权;(3) 对经济管理与调控,政府以政策引导和法律手段为主,企业以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手段的使用;(4) 实行党政合理分工,建立全新的行政体制,保证领导效率高效、灵活以及决策方式科学;实施以工业为重点、工贸并举、兼顾各业的多功能、外向型的发展目标模式。特区30年的号角已然吹响,而时刻走在全国前列、引领全国地产方向的深圳地产,也可以为其在行业内的卓著功勋作出一个完美的注脚。在深圳出现的内地土地拍卖“第一槌”,到房地产的成熟产业链,从福利分房到商品房,这些发生过的事迹显然已经数不胜数。而这其中,给人最深刻启示的是“深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