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论是体现全民意志、代表全民利益、没有阶级差别的国家的思想。是原苏联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新型国家的理论。1956年由赫鲁晓夫在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提出,1962年苏共在第二十二次大会上通过的《苏联共产党纲领》中明确使用了这个概念。全民国家,“全民社会主义国家”的简称。1961年10月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的纲领中所确认的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高级形式。苏共纲领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在苏联已经不再是必要的了,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产生的国家,已转变为全民的国家,成为整个社会的工具,表现整个社会利益,具有全民组织的性质。在苏联1977年宪法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被规定为“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国内各大小民族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主义全民国家。”全民国家是适应发达社会主义特点的国家,其最高目标是建立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主要任务是建立共产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把它改造成为共产主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