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三定是“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简称。我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一项具体办法。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后实施。“定产”是: 以户或农业社为单位,按粮田的数量和单位面积常年产量,结合土地质量、自然条件和经营管理状况,评定粮食的总产量;“定购”是: 按评定的产量扣除农民需要的口粮、种子和饲料粮以后的余粮,由国家实行统购;“定销”是:对缺粮户 (社)实行粮食供应。粮食的购销数字核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变。粮食三定,是指农村政策中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三定”是中国1955年春在农村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政策。“定产”就是国家根据粮田单位面积常年产量,作为计算国家粮食购销任务的基础。“定购”就是根据粮食定产数量,扣除农业税和农民自用的种子、饲料和口粮,计算出农民一年应有的余粮数量,然后按余粮的一定比例确定国家对农民的购粮数量,由农民在收获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牌价交售给国家。“定销”就是评定农民的缺粮数量,国家按照销售牌价给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