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退税是指政府出于某种特定的政策目的而对纳税人已纳税款或实际承担的税款予以退回。退税的情况很多,如多征、误征的税款,按规定提取的地方附加,按规定提取的代征手续费等,都要通过退税来解决。但这些退税属于一般的规范性退税,不属于税收支形式的退税。为税收支出形式的退税是指优惠退税,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它有两种形式: 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出口退税指国家为鼓励出口,使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而给予纳税人的税款退,如退还进口税、退还已纳的国内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等。再投资退税是指国家鼓励投资者将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全部或部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税款。它主要运用于促进产品出口和鼓励再投资。其中,支持产品出口的退税措施一般适用于对产品课征的流转税,它是促进对外贸易的一项措施。再投资退税则旨在鼓励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继续投资,因此它一般适用于对所得的课税。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这种优惠形式具有便于管理和控制的优点,但可能存在时滞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