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提出的概念,指构建为最广大的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最低文化生活保障线”。2006年9月14日,文化部部长孙家正等3位官员围绕《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做了一系列解释,便是一个简练而形象的说法:“文化低保”。纲要首次提出了文化低保的概念,对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文化生活需求,做出了具体的规划,来了解一下。纲要规划,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开办添加手语的节目或栏目。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后,保留一定数量的模拟频道,完整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的主要节目,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优惠的资费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鼓励文化产品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此外,纲要还明确了未来五年将着力发展的九类重点文化产业,其中包括: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