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法曹
(律师的代名词)
在野法曹,“在野”与“在朝”相区别,其意源自国外人民民主制度,在野党是指不执政的政党。“法曹”在古代是指古代的司法官员或者司法机关的的代称,在汉代,法曹为主管邮传事务的官署。发展到现在,在野法曹成为律师的代名词,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据《汉书·百官志》),后发展到唐代,县令下属司户、司法等曹。京县设司功、司仓、司法、司岳、司士、司户等六曹;畿县有司法等五曹, 无司兵曹。上、中、下县均设司户、司法两曹。(据《新唐书·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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