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减后并
(法学术语)
先减后并是中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一种方法。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先把前罪已执行的刑期减去,再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应当继续执行的刑期。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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