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琦(712年-782年),字禹珪,京兆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人,中国唐朝政治家、理财家,盐法改革者。第五琦少为吏,以富国强兵术自任。开元十四年(726年),第五琦以明经科入仕。安史之乱时历任北海郡录事参军、江淮租庸使、山南等五道度支使等。肃宗至德元载(756年),第五琦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充江淮租庸使,创榷盐法。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被任命为盐铁使,主持盐业改革,发布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乾元二年(759年),第五琦任宰相,铸乾元重宝和重轮乾元通宝。后以物价飞涨、盗铸蜂起,被贬为忠州长史。唐代宗时起为朗州刺史,至户部侍郎判度支。后坐与鱼朝恩交通罪,出为饶、湖州刺史。入为东都留司。贞元十五年(782年),第五琦去世,享年70岁。安史之乱严重地破坏了中原的社会经济,第五琦正是在此背景下踏上高位的经济之臣。在第五琦的全部理财活动中,整顿改革盐法是其重要内容之一,由于盐的经销由官府所垄断,所以国家的税收有了明显的增加。政府的税收虽然增加了,但大大地加重了百姓的负担,造成百姓避税逃亡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