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条权”是指交通协管员将可以“协助”处罚违法停车行为。2008年6月10日开始,北京取消交通协管员贴条的权力。2011年4月1日起,交通协管员又有了“贴条权”。在各条道路上发现违法停放的车辆后,协管员将分别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在车辆上粘贴《告知单》,随后拍照或摄像,以保留证据,并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最终由交警审核,如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按照通俗理解,这意味着协管员“贴条权”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