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深,字涵之,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连科进士。初任河北密云县令,不久改河北元氏县令,以政绩优异提升为刑部主事,天启七年十二月初五(1627年)又任北平知府,崇祯元年十月初九(1628年)卸任,再提升为湖广参议,因功晋升为陕西按察使,再晋升为右布政使,任满,又转山西左布政使。崇祯十年(1637年),刘任兵部侍郎,十三年(1640年)升为刑部尚书。他历任明王朝三世官职,不畏权贵,案无留牍,日断刑案数十宗,以致积劳成疾,他上书崇祯帝要求退休,未获批准,只有勉强工作,结果痰涌而卒。赠他太子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