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价是在经过审查通过的标底中确定下来的标的物的造价(或费用)的金额数。它可以标的物的单价或总价分别表示。其中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价(即标底价格或底标价格),一般以总金额数表示。在施工招标的标底价编制中,应分别按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以及按全部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的不同要求,并一律按现行概(预)算的费用项目和取费标准,结合工程所在当地的实际条件进行。同时,物资设备、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幅度,以及概(预)算定额的水平调整系数和建筑企业承包的风险系数,等等。均应适当地考虑并计入标底价中。其中如物资设备、主要建筑材料的涨价因素结合同规定全部由招标单位承担,则该因素在标底价计算中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