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权论,美国政治中坚持各州拥有相当一部分权利的政治主张。渊源于美国独立战争前主张殖民地在大英帝国中享有多种权利的“殖民地权利论”。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部分反映了州权论者的主张,各州尚保留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的部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权利。1791年的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明确表述了其基本原则:“凡未由宪法授予合众国、或未由宪法禁止各州拥有之权力,均由各州或人民自己保持。”1798年的《弗吉尼亚-肯塔基决议案》被认为是其宣言。南部奴隶主集团利用州权论为奴隶制辩护,以保存奴隶制,由此与联邦政府发生一系列冲突,最后导致美国内战爆发。内战后此论失势,联邦政府的权力日益扩大。这一政治主张是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联邦制下的产物,对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的稳定具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