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说,是指关于破产和解法律性质的一种学说。主张和解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订立的民事契约。因和解协议是经债务人提出方案为要约,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为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反对者认为,破产和解是强制和解,少数债权人不同意也要受和解协议准制力约束,与民事契约须自愿达成的原则不相符,两者性质不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包括债权契约、物权契约及亲属上的契约。狭义指债权契约,即以债的发生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契约是双方法律行为,它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应,契约形成的法律关系,乃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如买与卖、租与赁、借与贷等关系,此点与合同不同,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是平行一致的,是为了共同目的而采取的共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