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契:凡高一材一契(即高二十一分)之材,谓之足材。宋式建筑各部间之比例,皆以其所用材的材契分为度量标准校注。材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建筑物所用某标准大小的木材而言,即斗栱上之栱及所有与栱同宽度的木材。材的大小共分八等,视建筑物的大小等级,而定其用材的等级。其二是一种度量单位:“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两材之间,以斗垫托其空隙,其空隙距离为六分,称为契。凡高一材一契(即高二十一分)之材,谓之足材。宋式建筑各部间之比例,皆以其所用材的材契分为度量标准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