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亦称"专用资金"。企业按规定从产品成本和企业留用利润中提取的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国营企业的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其来源,主要由企业根据规定自行提取。企业对专用基金的使用应贯彻专款专用原则,并先提后用。专用基金是企业专项资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专用基金的形成和使用情况,通过"专用基金"帐户核算。形成专用基金时,贷记该帐户,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该帐户,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专用基金的结存数。在"专用基金"总分类帐户下,应设置"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明细分类帐户,组织明细分类核算。管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金钱。包括:(一)修购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