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林场是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进行以林业为主的商品生产的经济主体。是在林业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林业生产经营形式。编辑本段区别家庭林场与林业专业户的区别在于家庭林场有固定的生产基地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趋向科学化、集约化、丰产化、林工商一体化经营,面且贯穿于营林的全过程。它包括生产与经营两个部分。家庭林场包括自营和承包两种经济成份,属于社会主义的个体经济和个体为主的合作经济。编辑本段认定办法《甘肃省家庭林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申请家庭林场认定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林地、土地、林机具等生产资料,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其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二)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经营面积一般应在50亩以上且经营权相对稳定。其中林下种植、鲜果生产、药材种植、食用菌栽培、种苗花卉不少于50亩;森林旅游、营林造林、干果类经济林生产和林产品采集加工不少于100亩;林下养殖大畜类(牛等)不低于50头、小畜类(羊等)不低于500只;林下禽类养殖不低于1000只,林下养蜂不低于300箱。具体细化的品种面积、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