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水灾害而制定的总体安排。根据流域或河段的自然特性、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安排,研究提出规划的目标、原则、防洪工程措施的总体部署和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等内容。规划类型一般有流域防洪规划、河段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或河段的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防洪规划。目标根据河流的洪水特性、历史洪水灾害,规划范围内国民经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对防洪的要求,以及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技术等条件,考虑需要与可能,研究制定保护对象在规划水平年应达到的防洪标准和减少洪水灾害损失的能力,包括尽可能地防止毁灭性灾害的应急措施。 原则防洪规划的制定应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遵循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方案研究中,还要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要求,处理好蓄与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并注意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一、局部与整体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类还不能完全控制。防洪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