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西藏自治区地级市,那曲曾名“黑河”,因怒江上游的那曲河流经境内而得名。1956年10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那曲设立基巧办事处。1959年改设黑河专区,196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将黑河专区改名为那曲专区,1970年,那曲专区改称那曲地区。2017年7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那曲市地处唐古拉山南坡和念青唐古拉山北麓,位于羌塘高原的东端,山地连续分布,被众多湖盆分割,湖泊星罗棋布。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全市国土面积43万平方公里,占西藏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3,辖1区10县、114个乡镇。那曲市是全国五大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面积6.32亿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916公顷。天然饮用水资源、清洁能源、藏医药、野生动植物和旅游等资源十分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