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在京都、郡、国乃至大县城内,多有官府在指定地区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市,与居民所住的里或坊严格分开。市周围有垣墙,交易者只能由市门出入,以此限制市外交易。市门按时开闭。市中有市楼,又称亭、旗亭或市亭,管理市的官署即设于此。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市内店铺、摊贩按经营商品种类分别排列,称为列、肆、次、列肆、市肆或市列。肆之间的通道称为隧。列肆之后还有存放货物的仓库,称为店。在市中营业的除私商外,政府也派人来出售官营手工业产品及政府所掌握的其他物资。封建政府对市的管理很严格。主管市的官吏,长安东西市为市令,其他城市为市长。市门有监门卒把守。关于市中交易和官吏的职责,秦、汉法律中的《金布律》、《关市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