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
(司法行为)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中央政法委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深刻认识这次特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准确把握特赦的总体考虑和适用条件,坚持严格范围、审慎稳妥、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不能错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尽早部署实施特赦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务。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特赦,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溥仪作为皇帝最后的尊严:可以为国家服务,却不能为个人服务
溥仪,作为中国最后一位皇帝,其人生可谓跌宕起伏:
2岁登基称帝,6岁被逼退位,11岁复辟失败,28岁任伪“满洲国皇帝”,39岁被苏联红军俘虏,53岁被中国特赦重新获得自由。
溥仪被特赦之时,正值中国著名学者
正在研究清史。不过,因为清史史料当中,大量关键史料都是用满文记载的,而
本人却并不懂满文。于是,他找到了当时已获特赦的溥仪,想让这位曾经的皇帝当自己的助手,负责满文翻译。
只是,让
没有想到的是,溥仪给他的答复竟然是“我不懂满文”,一口回绝。
或许,溥仪是真的不懂满文,又或者只是不精通,但回绝
的请求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身为曾经的皇帝的他,可以为国家养养植物,但却不能放下这份尊严为一个个人服务,尤其还涉及到评价自己家族王朝是非功过的工作当中。
新中国特赦第一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新中国成立之时,因之前经历过8年抗日战争和4年内战,中国出现了大量或投靠日本人或参加国民党军队与意欲阻止新中国成立的人。
这些人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大部分都作为战犯被新中国判刑。
1959年,在第一批战犯被关押满10年之际,新中国领导人认为这些战犯人员太多而且已经得到了足够的惩戒,于是决意参考西方特赦制度特赦部分战犯。
对于特赦对象第一人,新中国领导人认为这个对象必须具备相当的代表性。
很快,大家就将目光定位到了清朝末代宣统皇帝
身上,鉴于
前清皇帝的身份,加之他在改造过程有认真反省。
于是,1959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特赦通知书-1959年度赦字001号,特赦
。
由此,
成为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特赦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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