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统计制度
(政策)
2015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5〕105号印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该《制度》分总说明、填报口径2部分。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2016年4月开始按本制度要求报送一季度数据。2015年年度数据仍需按原要求报送。《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3〕77号)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废止。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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