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统计制度
(政策)
2015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发〔2015〕105号印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该《制度》分总说明、填报口径2部分。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2016年4月开始按本制度要求报送一季度数据。2015年年度数据仍需按原要求报送。《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3〕77号)自本制度施行之日起废止。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的通知
知识树
时光轴
论点集
总题库
阅读模式
知识树 创建页面
知识树 创建说明
领域
提 交
政治
词条相关
词条 主页
》
词条 科普
》
词条 事件
》
词条 题库
》
词条 知识
》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